開放範圍暨限制: |
一、 |
開放範圍:以本校操場周邊為主,區分有遮雨棚及無遮雨棚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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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有遮雨棚營位:學院樓頂 12 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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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無遮雨棚營位:綜二館前空地 6 帳。 |
二、 |
開放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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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僅開放團體、包場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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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團體、包場預約:指訂位6頂(含)以上帳篷或針對某區塊營地實施包場 (不計帳棚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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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時間:學期中週休假日、國定假日及寒、暑假 。 |
一、 |
活動使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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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學期中週休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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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下午16:00時後開放進場至週日下午14:00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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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學期中國定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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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當日下午16:00時後開放進場至離營當日下午14:00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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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寒(暑)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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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當日上午12:00時後開放進場至離營當日中午12:00時。 |
二、 |
開放進場時間至當日20:00時,若尚未報到進住,則視同放棄使用權利 |
三、 |
拔營離場截止時間,如未於規定時間內拔營,將視為多使用一日,並收
取當日營位費用。 |
四、 |
春節假期自除夕起至初二止,暫停申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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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基準:區分有遮雨棚、無遮雨棚營地 |
一、 |
有遮雨棚營地,每帳收費新台幣 $1000元。 |
二、 |
無遮雨棚,每帳收費新台幣 $800 (含露營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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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 、包場 預約申請搭棚 預約申請搭棚 6帳(含)以上,均原價八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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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登記使用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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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地申請使用程序:網路(電話)申請 → 檢證確認 → 進場 → 離營 |
一、 |
網路(電話)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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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營地使用申請採分區預約制,請於入住營地前7日至30日內,以網路(電話)預約方式申請營地使用,並取得申請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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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營地申請使用均依申請編號優先順序辦理,額滿為止。 |
二、 |
訂位匯款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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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預約訂位後請於3日內完成匯款並告知匯款帳號後4碼,以便出納人員對帳,始完成營地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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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未完成匯款對帳者,申請案件取消;已完成匯款而於入住前申請取消
訂單者,須提前3日告知,訂單保留不予退費(保留期限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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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訂位匯款專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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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匯入帳戶名稱:大華學校財團法人大華科技大學
2.金融機構:台灣土地銀行(竹東分行)
3.行庫代碼:005-0175(電匯用七碼)
4.匯入帳號:017-001-002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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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使用日如遇颱風、土石流等天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營
地停止開放,該次營地申請得保留延期,不予退費,擇期再行申請。 |
三、 |
進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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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遊客須遵照日期、時間,向警衛室告知申請編號及出示身分證查核無誤後始能進入校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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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警衛室即通知營地管理人員引導遊客停放車輛完成進場報到。切勿提前或延後入場,並採先出後進方式,以免影響場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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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客戶須聽取營地管理人員解說營地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及主要設施位置介紹,確認無誤後,於確認書上簽名以示同意。 |
四、 |
離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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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活動結束時,遊客應自行清理所使用區域之環境清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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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離營前,遊客請通知營地管理人員檢視其使用範圍後離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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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設施: |
一、 |
操場 :活動空間寬敞,適合舉辦球類競賽及團康、晚會等活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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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籃球場 4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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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排球場 2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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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戶外領導知能運動場1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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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棒球投擲練習場1座。 |
二、 |
圖書館 (圖資中心1樓): 隔週週六時段開放,適合休閒閱讀 。 |
三、 |
沐浴間:綜二館5、6樓(備用:國際學舍 1樓)。 |
四、 |
廁所:學院樓、綜二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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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設施:(需預約收費 需預約收費 ) |
一、 |
健身房 ( 綜二館 3樓) |
二、 |
桌球館 (綜二館 5樓): 適合舉辦桌球運動、比賽。 |
三、 |
羽球館 ( 綜二館 6樓): 場地 3座,適合舉辦羽球運動、比賽。 |
四、 |
會議廳 (圖資處 2樓): 可容納 100人會議使用。 |
五、 |
視聽中心 (圖資處 4樓): 可提供影片欣賞。 |
六、 |
玻璃創意中心 (忠孝樓地下室) : 需搭配玻璃製套裝活動使用。 |
七、 |
機器人體驗 : 需搭配套裝活動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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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區注意事項: |
一、 |
露營用品一切自理,本校露營區不代理任何用品之租借及收受任何費用 |
二、 |
營地內請勿使用高耗能電器,以防跳電(微波爐、烤箱、電磁爐、電暖器等) |
三、 |
嚴禁在地面或野餐桌上生火炊事;炊事限在炊具爐台或炊事場上。 |
四、 |
夜間2200時後請輕聲細語,2300時至0700時為管制時間,禁止車輛進出。 |
五、 |
禁止攜帶或使用炮竹、煙火或天燈等危險物 |
六、 |
如有攜帶寵物,請妥善照顧約束,並注意排泄物之清潔等。 |
七、 |
如有申請使用團康營火活動,應在指定位置安全使用營火,並於結束前確實熄滅營火,以維護場區安全。 |
八、 |
如遇氣候影響,營地須關閉使用時,應遵守管理人員通知,迅速離場。 |
九、 |
使用營地應在指定之範圍內活動,不得任意變更營位;非露營平台之公共區域禁止搭設營帳,並應聽從管理人員之指示,不得有影響其他人員作息之行為。 |
十、 |
使用本露營區進行活動時,禁止一切違法之行 |
十一 |
如有違反本露營區之規定事項,經管理人員制止不聽,得取消露營區使用資格,並勒令離場。 |
十二 |
如有破壞、損毀露營區之設備、公物,應照價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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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露營區使用注意事項將視實際需要隨時修正,並於本校網站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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